八大美院招生
来源:长春市蓝苹果美术培训学校   点击: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规定
对于因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被我院录取的“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并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4月中旬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1、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2、学费标准: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专业复查不合格及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的学籍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
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A338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6年录取概况

北京

招生专业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总成绩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67.5

574

1136.5

最低分

515

450

1000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70

538

1108

最低分

517.5

398

965.5

艺术史论

最高分

 

531

 

最低分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65

607

1157

最低分

512.5

436

998.5

(辽宁:1025.5)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67.5

554

1077

最低分

505

404

952.5

(山东:968.5)

艺术史论

最高分

 

656

 

最低分

 

583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所设的各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购买,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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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5-15 16: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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