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规定 对于因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被我院录取的“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并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4月中旬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1、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2、学费标准: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专业复查不合格及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的学籍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 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A338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6年录取概况
|
北京 |
招生专业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总成绩 |
|
艺术设计 |
最高分 |
567.5 |
574 |
1136.5 |
|
最低分 |
515 |
450 |
1000 |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570 |
538 |
1108 |
|
最低分 |
517.5 |
398 |
965.5 |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531 |
|
|
最低分 |
|
|
|
外埠 |
艺术设计 |
最高分 |
565 |
607 |
1157 |
|
最低分 |
512.5 |
436 |
998.5
(辽宁:1025.5) |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567.5 |
554 |
1077 |
|
最低分 |
505 |
404 |
952.5
(山东:968.5) |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656 |
|
|
最低分 |
|
583 |
|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所设的各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购买,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