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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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成绩查询:请登陆http://zsjy.bict.edu.cn/   

    四、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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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3-4 7: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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